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贵州科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 ,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

(一)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领导简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贵州科学院机关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年度报告等工作信息。

3.贵州科学院院属单位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工作进展、出版物、表彰奖励等信息。

4.贵州科学院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财政经费、科研管理、人事人才、年度统计与出版物等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本院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科研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此类信息在处理完毕后,如不属于本部分第1、2、4条范围,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本院信息公开方式

贵州科学院主要是通过贵州科学院门户网站(http://gzas.guizhou.gov.cn/)和其他新闻媒体等依法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院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本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州科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阳市延安东路4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6780875

传真号码:0851—86826514

电子邮箱:gzkxyggxx@163.com

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东路40号

邮政编码:550001

(二)申请提出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贵州科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2、审查

本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费用

本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院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