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党委、院直属机关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求,结合《中共贵州科学院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科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切实加强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院办公室拟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并经2020年7月8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7月23日
中共贵州科学院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科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努力提高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作出应有贡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我省《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习管理办法。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是贵州科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向纵深发展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理论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贵州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结合贵州科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院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方案、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学习组织工作,在党委书记离职期间不能组织学习时代行职责;学习秘书由院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学习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由党委会讨论决定。院办公室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党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等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要结合科研院所工作的实际,围绕贵州科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学习和研讨。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与专家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研讨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建立集中学习——重点发言——交流讨论——总结讲话的学习流程,中心组成员轮流重点发言,院属各单位、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不定时开展交流研讨。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学习强国”、钉钉等平台,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把个人自学思考与集体学习研讨结合起来、把线下学习与在线学习结合起来,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专题调研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鼓励中心组成员深入院属各单位、深入广大职工,“走下去”开展调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组织院内外考察,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创新创业的强大动力。专家辅导是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围绕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通过授课、讲座等方式,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指导,帮助干部职工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各级党委书记年内至少要为本单位党员上1次党课或作1次辅导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每季度不少于3天(其中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半天)。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院办公室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及科学院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科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每次会议要重点学习研究1-2个问题,并拟定发言主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出学习安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深入学习研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书面向组长请假,由院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闭环管理制度。每次学习要有通知、有议程、有主题、有考勤、有重点发言、有专薄记录、有补课学习、有学习简报或小结。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讨论记录和学习总结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院属各党委(党组)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贵州科学院党委授权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