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政府采购行为,强化依法采购意识,现从赣州市财政局网站2025年5月发布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赣州市财政局公布一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节选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主要内容,供各单位学习。案例情况及有关启示如下。
赣州市财政局根据收到的案件线索,对赣州市某学院中医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开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抚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MAC地址及文件制作机器码完全相同,并且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
上述情形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应视为上述三家公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025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赣州市财政局对上述三家公司分别作出采购预算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1481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供应商串通投标是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串通投标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极易导致财政资金浪费,扭曲资源配置,腐蚀营商环境。通过大力打击串通投标,有利于维护市场诚信体系,保障优质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有助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阳光采购”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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