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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科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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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贵州科学院组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3年度我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我院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申报。

申报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贵州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科通〔2023〕17号)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基本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申报。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3.学历认定相关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

4.资历认定相关要求。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5.2023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6.缴费。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7.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审核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今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全面采用线上申报评审方式,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申报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或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账号创建

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办理。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

申报人可从8月1日起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填写或维护本人信息、上传并保存本人申报材料,提前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

系统将于8月28日8:00至31日17:00开启申报,申报人在系统开启申报期间点击“申报”提交材料。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省科技厅组建的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政策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11月30日前在贵州科学院官网进行公示,申报人员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查看审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接受申报人员补充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据实反映相关情况。

(五)职称评审结果及存档

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上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中,科研项目(课题)分类第四类的横向项目,需单个项目到位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四)参加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经2名本领域本专业本职称系列的正高级专家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申报推荐专家意见》(附件3),在个人申报提交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任职条件附件。

(五)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申报高级和破格、转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评审仍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七)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并签订单位承诺书。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或推荐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其推荐上报材料。

(八)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官网推出了“贴近贵州需要,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相关政策解答、申报指南、培训视频、问题帮助等在专题专栏汇总发布。申报评审系统也可在专题专栏中的登录入口登录。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851-86780971、86760363

附件1: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创建办法.docx    

附件2: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附件3:破格申报推荐专家意见.docx

贵州科学院

2023年8月9日

附件1

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

平台账号创建办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部门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下级单位没有社会信用代码的,取上级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在其后增加标识予以区分。例如: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5201007897XXXXXX,下属某机构没有社会信用代码,则在创建用户时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的社会信用代码为:125201007897XXXXXX01。

非公组织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非公组织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创建(如某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为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该民营企业账号由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创建;如登记机关为XX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则由XX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如登记机关为XX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由XX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建)。

自由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账号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创建。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附件2

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上传材料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所持相关证书、任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以下清单名目统一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如上传材料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重要节选。评委会认为确有必要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的,申报人应配合。系统严禁填写上传涉密文件。

参考:按黑白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50KB;按彩色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400KB。建议各申报人上传材料页数不宜过多,尽量上传关键信息,方便专家查阅。

上传资料具体清单如下:

(一)申报人本人所持相关证书(彩色扫描)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

3.现任资格证书

4.聘任证(无聘任证的,提供聘任文件)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备案表(仅限事业身份人员提交)

(二)任职、履职情况材料(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年度考核情况(单位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证明等)。

2.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其他任职、履职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上传的业绩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数量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

2.获奖证书

(1)证书页(单独扫描上传)

(2)获奖文件(单独扫描上传)

(3)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支撑材料(单独扫描上传)

(四)学术成果部分(论文、专利、著作等学术成果必须上传在“任现职后主要学术成果”板块。封面彩色,正文可黑白扫描)

1.申报人上传学术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数量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非专利成果)。

2.已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成果内容外,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内容,必须扫描包含在内。在SCI、EI发表的论文请提供资质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

3.对于已发表的专著或学术著作,除需展示用于评审的正式内容外,专著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简介、出版社出具的个人数字证明,必须扫描包含在内。

4.根据系统设计,专利成果上传界面位于学术部分,每项专利PDF文件必须包含: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授予专利决定公告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登记簿副本附页(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路径:首页选择“服务”-政务服务平台-专利业务办理-专利事务服务-选择“证明文件和文件副本”栏目下载)。

(五)继续教育情况

1.申报人继续教育登记证(彩色扫描,从资料页开始逐页扫描,合成1个PDF文件)。

2.折算学时的说明(可黑白扫描用人单位盖章后扫描)。

3.申报人其他继续教育相关合法有效的凭证或截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须出具以下材料,逐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PDF格式,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3年xx单位公示情况表)。

1.单位公示情况表

2.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3.单位推荐承诺书

4.其他申报人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上传的资料

附件3

破格申报推荐专家意见

申报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报人工作单位


拟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


以下内容由推荐专家填写

专家姓名


专家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证书扫描件附后)


专家工作单位


专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取得时间


专家所从事专业:

推荐破格申报理由: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仅破格申报人员报送)

备注:1.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对破格申报要求有专家推荐的,一名专家填写一份推荐意见。

2.该推荐意见表须在个人申报提交前完成填报,并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任职条件附件。

(以下添加专家证书资料页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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