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针对网友提出的资产转让、增资、债转股等相关咨询进行了权威回复。现选取整理部分热点问答,供大家分享学习。
问题索引:
一、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基准日”确定问题的咨询
二、关于国有集团公司内部实物资产无偿借用、划转问题的咨询
三、关于国有企业协议增资中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有效期问题的咨询
四、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企业债权转股权”具体方式的咨询
一、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基准日”确定问题的咨询
问题:
请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非公开协议方式)、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基准日如何确定?是参考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时间?还是以最终决策机构作出决策/批复的时间?还是以财务入账的时间为准?
国资委回复: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无偿划转的基准日,由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上年度12月31日,或一年内的某一时点。
二、关于国有集团公司内部实物资产无偿借用、划转问题的咨询
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现咨询:国有企业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在上级授权决策额度内是否可以进行实物资产的无偿划转?有无政策支持实物资产的无偿借用?
国资委回复: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等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之间,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或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按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可参照执行。
三、关于国有企业协议增资中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有效期问题的咨询
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请问“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是否适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关于1年有效期的规定?1年有效期是自审计报告基准日起一年内,还是自审计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
国资委回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八条中“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是指最近基准日为近一年内的审计报告,可以是年度审计报告,也可以是近一年内某一基准日的审计
报告。
四、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企业债权转股权”具体方式的咨询
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提出的“企业债权转股权”在具体实施方式上,除了收债转股,也可以通过发股还债即以货币出资、定向用于清偿企业特定债务的形式实施?该等方式是否属于可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范围?
国资委回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债权转为企业股权的行为。具体适用企业、债权范围等可参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规定执行。企业增发新股募集资金,不属于该条款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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