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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科学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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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州科学院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户网站是由贵州科学院在互联网上建立履行服务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我院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贵州科学院在互联网上发布新闻信息、提供科技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遵循统筹规划,服务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院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

院门户网站由贵州科学院主管,院宣传处承办,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协办。

院宣传处负责院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运维和监督管理,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是院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为院门户网站提供信息保障,确保网站信息内容持续更新。

建立院门户网站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宣传处定期召集院属单位、相关处(室)参加的网络信息研判会,分析、研究网站运行保障情况,解决网络运行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院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列入院财务年度预算开支。

第三章网站建设

贵州科学院门户网站的名称为贵州科学院,域名gzas.guizhou.gov.cn

贵州科学院门户网站栏目设置面向社会大众,依法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非涉密的院务信息。

第十条院宣传处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全院科技发展要求、网站运行情况,适时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将院门户网站安全保护系统列入重要建设内容,依托第三方技术力量完善数据备份,落实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

第四章内容保障

第十院门户网站内容保障遵循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方式征集更新信息。

第十院宣传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办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第十院门户网站内容主要采取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提供保障。

第十院门户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机关相关处(室)为院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院宣传处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印发《贵州科学院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更新保障办法》。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承担院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保障。

第十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发布,信息公开应当做到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要素完整,标注来源及发布时间,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严格信息谁提供,谁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院门户网站栏目责任处室应当及时更新、发布下列信息

(一)院情介绍;

(二)院机构设置、院领导简介及人事任免;

(三)法规规章、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财务收支数据等;

(四)院总体规划、学科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重大工作部署、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等;

(五)院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会议;

(六)院内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等信息;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院属单位须按要求制定本单位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包括信息的采编、审核、报送、办理、回复等具体要求措施,同时为院门户网站提供相应信息。

十九院门户网站责任部门每月要提供所负责栏目信息的阅评报告(月报)。

第五章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院宣传处要做好院门户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更新、安全管理、新功能新技术应用定期综合分析网站的运行情况并报告工作。委托专业网站运维机构具体承担院门户网站的技术维护、安全保障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院宣传处负责院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测,对网站提供的各项功能、栏目内容更新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栏目责任部门提供的更新情况(月报)进行核实,检查。

第六章网站安全

第二十各栏目责任单位负责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二十院宣传处要明确专人对门户网站进行日常管理,检查网站运行状态。如遇网站遭受攻击、停摆等要及时与系统维护方取得联系,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处置。

第七章考核评估

第二十院门户网站考核纳入院目标考核范围。

第二十五条 院宣传处会同综合考核办每年开展一次全院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宣传处负责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考核办负责实施。

第二十六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院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情况、内容更新保障情况、栏目信息阅评报告、院属单位网站运行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院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坚持月报情况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考评结果在网站上公布,并计入目标考核。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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