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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科学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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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州科学院所属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2贵州科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社会化评审。2020年起,贵州科学院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承接无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评审范围为省直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不具备开评条件市(州)的专业技术人员;贵州科学院及所属单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贵州科学院及所属单位申报有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原渠道报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二)单位自主评审。贵州科学院仍在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工程系列评审权的基础上开展贵州科学院及所属单位高级工程师及以下任职资格的单位自主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无分类评价条件专业的,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申报有分类评审条件专业的,应在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中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系列现行各分类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条件等要求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2.按照《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领域不分级别或一级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且应为申报专业相关业绩,如出现申报专业与业绩材料不符的,政策性审查不予通过。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19年及以前年度每年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2020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考虑到疫情影响,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能力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4.2022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5.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评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申报时须注明。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6.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须在申报时注明。

7.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限制性申报要求

根据《中共中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告、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一)创建账号。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线上申报。今年申报人员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统一为81日08:008517:00,系统将在8月5日17:00自动关闭,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不再受理其评审申报。申报人从7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贵州科学院今年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三)单位审核。单位要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评、转评或破格;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四)单位公示、推荐上报。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送,每个流转节点原则上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往上一级推送的工作,并于9月15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分送至贵州科学院评审委员会。各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统筹本地区本部门的职称申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流转、分送、报送等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五)评审费缴纳。评审费缴费标准为员级、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转账附言备注姓名、工作单位及申报级别。

单位账户:贵州科学院

单位账号:132000156359

开户行:中国银行东山支行

行号:104701089716

(六)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相关事项

(一)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继续推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 word 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将申报人员的指定代表论文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

(四)申报副高级及以上的人员、以转评或破格方式申报中级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政策咨询电话:0851-86780971

贵州科学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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